股東內在價值與企業賬面價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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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價值是會計名詞,系記錄資本與累積盈余的財務投入,內在價值則是經濟名詞,是估計未來現金流入的折現值,賬面價值能夠告訴你已經投入的,內在價值則是預計你能從中所獲得的。類似詞能告訴你它們之間的不同,假設你花相同的錢供兩個小孩讀到大學,兩個小孩的賬面價值即所花的學費是一樣的,但未來所獲得的回報(即內在價值)卻不能一概而論,可能從零到所付出的好幾倍,所以也有相同賬面價值的公司,卻有截然不同的內在價值。”(摘自巴菲特1983年致股東的信)
首先是賬面價值和內在價值的含義的不同,賬面價值實際是以會計制度方法計價的企業累計投入成本的資本,即企業的凈資產價值,是一個會計計賬的名詞;而內在價值則是在對企業凈資產價值運營的狀況下未來所能產生利潤的折現值,是一個經濟產出量的名詞。兩者之間的區別顯而易見。
舉例說,張三投資1000萬元辦了個運輸企業,李四投資1000萬元辦了個連鎖超市企業,這兩個企業的性質、內容及形式都不同,但兩個企業的賬面價值相同,都是1000萬元。而內在價值就要看這兩個企業在未來的年份里能夠產生的利潤了,哪個產生的利潤多,哪個的內在價值就大。假如其中一個企業總賠錢,不能產生正的凈利潤,則它的內在價值就是負數。
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股東內在價值,那些被ST的企業,連續虧損,股價跌破凈資產時也不見得有投資價值,有的只是“殼”資源重組價值或籌碼賭博價值。
所以,企業的賬面價值和股東內在價值是兩個完全不同意義的價值概念,兩者對投資價值的參考意義迥然不同,巴菲特是通過教訓意識到了它們之間的不同:
“像波克希爾在1965年會計年度剛開始由現有經營階層接管時,其賬面價值為每股19美元,明顯高于其實際的內在價值,所謂的賬面價值主要系以那些無法賺取合理報酬的紡織設備為主,就好比是將教育經費擺在不會讀書的孩子身上一樣。”(摘自巴菲特1983年致股東的信)
早期的巴菲特在1965年當波克希爾公司還是以贏利能力差的紡織產業為主時,發現波克希爾公司的賬面價值顯示為19美元/股,而股價在9美元/股 左右交易,股價與賬面價值相比折價50%,便貪圖賬面價值的便宜而買入,成為波克希爾紡織公司的控股人。后來發現上當了,企業的投資價值不是用賬面價值衡量的,而應以內在價值來衡量。有關巴菲特的轉變過程,筆者在第三章《巴菲特曾經的困惑和醒悟》“從貪圖便宜的‘煙蒂投資’向注重長期競爭優勢的‘經濟特許和護城河’的轉變”一文中有詳細描述,感興趣的讀者可一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