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盤后看漲跌停板的股票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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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跌停板制度源于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只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后停止交易。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于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1.漲跌停板量價關系分析
由于漲跌停板制度限制股票一天的漲跌幅度,使多空的能量得不到徹底的宣泄,容易形成單邊市。很多投資者存在追漲殺跌的意愿,而漲跌停板制度下的漲跌幅度比較明確,在股票接近漲幅或跌幅限制時,很多投資者可能經不起誘惑,挺身追高或殺跌,形成漲時助漲、跌時助跌的趨勢。而且,漲跌停板的幅度越小,這種現象就越明顯。目前,在滬、深證券市場中ST板塊的漲跌幅度由于限制在5%,因而它的投機性非常強,漲時助漲、跌時助跌的現象最為明顯。
在實際漲跌停板制度下,要使大漲(漲停)和大跌(跌停)的趨勢繼續下去,是以成交量大幅萎縮為條件的。拿漲停板時的成交量來說,在以前,看到價升量增,我們會認為價量配合好,漲勢形成或會繼續,可以追漲或繼續持股;如上漲時成交量不能有效配合放大,說明追高意愿不強,漲勢難以持續,應不買或拋出手中個股。但在漲跌停板制度下,如果某只股票在漲跌板時沒有成交量,那是賣主目標更高,不愿意以此價拋出,買方買不到,所以才沒有成交量。第二天,買方會繼續追買,因而會出現續漲。然而,當出現漲停后中途打開,而成交量放大,說明想賣出的投資者增加,買賣力量發生變化,下跌在即。
另外,如價跌量縮說明空方惜售,拋壓較輕,后市可看好;價跌量增,則表示跌勢形成或繼續,應觀望或賣出手中籌碼。但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若跌停,買方寄希望于第二天以更低價買入,因而縮手,結果在缺少買盤的情況下成交量小,跌勢反而不止;反之,如果收盤時仍為跌,但中途曾被打開,成交量放大,說明有主動性買盤介入,跌勢有望止住,盤升有望。
2.漲跌停板制度下量價分析基本判定
(1)漲停量小,將繼續上揚;跌停量小,將繼續下跌。
(2)漲停中途被打開次數越多、時間越久、成交量越大,反轉下跌的可能性越大;同樣,跌停中途被打開次數越多、時間越久、成交量越大,則反轉上升的可能性越大。
(3)封漲停時間越早,次日漲勢可能性越大;封跌停時間越早,次日跌勢可能越大。
(4)封住漲停時買盤數量大小和封住跌停板時賣盤數量大小說明買賣盤力量大小。這個數量越大,繼續當前走勢的概率越大,后續漲跌的幅度也越大。